王海洋:给人以自由,正义便有了
2013-06-12 02:02:48 -0400

我曾经收养过小区里的一只猫,我收养它是因为它整日无所事事地游荡,并且惯于昼伏夜出;显得瘦弱的身材,小心谨慎的步伐,一双黑色的眼睛骨碌碌地望着小区里人来人往,似乎在等待爱的拥抱。这一切症状都让我断定它是一只流浪猫,钩住了我的怜悯之心,于是我收养它,在阳台给它安置了新窝,买来猫粮与猫砂,取了一个神似的名字,希望从此能让它过上真正的傲娇的生活,最起码要好过波德莱尔抒情诗中的“游荡者”。
它对家熟稔的速度远超过我的想象,不出一两天便可以自由跳跃于沙发与床底之间,玩弄花草、拖鞋于指抓之中。我欣慰,以为我的爱春风化雨,这一颗原本潦倒落拓的灵魂终于摆脱了游荡者悲剧的命运而开始归于家这一个特征化的体制之中了,从此,可以称它为一只有了家的“体制猫”。
但没过多久,我便发现,“体制猫”实际上并没有彻底完成体制化的过程,它的驯顺看起来更像是一时之好奇,或者是对充足食物的一时贪欲,因为好奇、贪欲过了之后它就开始挑战家的威权了。沙发已经不足以磨砺它的爪子,床的柔软它也已经厌烦了,它开始跳高和攀爬,目标是冰箱的顶部。于是,在一次次被阻止之后,它依旧固执己见,用锋利的爪子在冰箱的外表刻下了一条条粗制滥造的令人心痛的槽痕。可是又显然不能揍它。似乎是有意为之,“体制猫”的破坏行动还在继续,这一次它直接把屎拉在了猫砂之外,并且对人报以冷淡的回应(倒是挺傲娇了),充斥着阳台的臭气如北京天空的沉沉雾霾助长了人心中的怒气。而更糟糕的是,在第二天,它干脆摊牌似的把一堆熏骚的猫尿印染在床单上。让人气得不行,绷在我心头的那一根玄也顷刻间断了。
把它抱到楼下,撒手,它瞬间消失在我的视线之外,就连一次头都没有回,决绝的“体制猫”重回“游荡者”的行列,这是它对英雄主义的诠释吗?我犹记得我久久地站立,因为心中感受到了一些震惊,倒不是因为这些日子爱的付出而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而是体验到即便是一只动物也似乎在本能地追求着属于它自己的生活方式,这种方式便是它解释的自由。
“体制猫”或许是一个极端的个例,但我们仍然面对这样的疑问:道德与正义的良心在现实面前受挫之后该如何释怀啊?这追上了现代政治哲学一个核心的议题:正义与自由。每个人都可能面对这样的问题,当你出于一种道德上的担当(正义)收养一只流浪猫的时候,同时也发现你正在出乎意料地侵犯它的自由,并且遭遇它义无反顾地抗拒。把猫替换成人同样成立。同时你也面对这样的现实,当你收起自己的正义,对悲剧、不公视而不见的时候,那些悲剧、不公的受害者获得了不受干预的自由,但境遇却变得更差,这一次是你抗拒了你自己的正义。复杂就在这里,一个人既可能是波德莱尔笔下的“游荡者”,又可能是雨果笔下的盗贼,不同的喻指。

正义与自由都能让人体验到存在与价值。
在“体制猫”的例子中,正义落脚在个体对个体的态度之上,这趋向于亚里士多德正义主要用于人的行为。而在现代意识中,“正义”概念则更多用来评价一种社会制度,这也正是罗尔斯《正义论》所核心强调的——正义原则要通过调节主要的社会制度,来解决不平等。
建立在社会制度之上的,平等、福利、对弱者的保护都是正义的题中之义。站在道德的高处,看起来也毋庸置疑。但显而易见的问题在于,国家干预、分配制度的建立很容易在看起来保护了一部分弱者的同时侵害了另一部分人的自由的利益,因为最起码在经济上要平均分配,便只能用税收来充了,反而是为不正义。
在对社会分配制度这一诉求上,因为触及较根本性的东西,罗尔斯很容易被当作是极左的一派,尤其是在我们中国人看来。实际上这个认识是错误的,因为要知道罗尔斯长期被认为是美国新自由主义理论最主要的代表。当然,美国的新自由主义与欧洲有所不同。在欧洲,新自由主义应是对传统福利国家持反对态度的一方,主张私有化与自由贸易;而在美国,新自由主义则是指罗斯福新政以后出现的分水岭,当时的新自由主义则强调社会福利、保护弱者。显然这两种新自由主义的意涵不同。
正是因为罗尔斯的新自由主义也是自由主义,是自由主义的左派,所以罗尔斯不是极端的派别。相对而言,诺齐克则是自由主义右派了。直观上便能发现两者之间依然存在着底线与共识,因为都是自由主义。这个底线与共识是宪政民主,区别只在于强调哪一方稍多一些。以此来看,持正义原则的罗尔斯不是国家主义者,亦不是民粹主义,而反对罗尔斯的诺齐克的“自由意志主义”也不是“自由放任主义”。
事情就是如此,或许以上的纯粹理论叙述稍微有一些绕口,但道理简单:罗尔斯的《正义论》也好,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也罢,他们都是自由主义理论著作;两人的共识正是在美国这一大背景之下,即宪政民主,在宪政民主之上来讨论改变(向着干预方向,或向着更自由的方向)的问题。按照西方知识界的社会批判传统,罗尔斯与诺齐克的观点倾向都再正常不过了。
值得玩味的是,在两人日后所发表的著作中都在不断地对之前作品中的观点进行完善和订正,如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对《正义论》,诺齐克的《生命之检验》对《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这也在侧面证明,两人争论归争论,但终归有一个底线放在那里。这样的争论不仅对于政治哲学至关重要,对普通大众也影响至深。

即使我们知道了罗尔斯与诺齐克的分歧在哪儿,以及知道了他们之间的某些共同之处,但当我们转过身、面对自身所处的经验世界时仍有茫然和无力的感觉,因为宪政民主还不是我们的大背景。
罗尔斯把传统自由主义价值即个人自由、政治自由、宪政民主与程序正义列为“第一正义原则”,而把机会均等、分配正义列为“第二正义原则”。同时,罗尔斯明确地肯定个人自由要优先于分配正义。
这一段话,特别是第一原则针对于第二原则所具有的优先性,是在给我们指出一条避免从正义到“奴役之路”的路径,这一路径就是要首先在我们的经验世界建立起宪政民主、个人自由受保障的大背景,在这一大背景之下,我们才能安心的谈论分配正义而不用恐惧对政府的纵容使之成为了“利维坦”。
秦晖先生曾说,没有“布拉格之春”,怎么会有“布拉格之秋”(指欧洲后冷战时代“反对新自由主义”的运动)。同理,在没有自由的前提之下,讨论正义也似乎失去了理论性基础和意义。
“正义是最重要的”,但说这个话的背景不是中国。也可以说“正义是最重要的”,因为首先让这里的民众获得自由便是最大的一个正义。自由不仅仅是谈论正义问题的一个先决条件,自由本身也是社会正义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回到这句话,“自由与正义都能让人体验到存在与价值”,正是有了自由这一个前提,存在才有了根基,价值在个人价值之上才广泛开枝散叶,而正义价值便是其中的一朵明烂的花。
现在想起给“体制猫”以自由是再好不过的事情了。它重归自由,而我也不用备受道德正义的拷问,这是一个双赢的局面。
给人以自由,正义便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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